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为抵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为抵御风险和减少未来费用而发生的支出有关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税发[2002]31号(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四月十七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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