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3%地方所得税收入级次问题的通知》(财预[2002]6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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