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七部、委、局《关于200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外经贸资发〔2001〕700号)和海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等七部门《关于200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外经贸外〔2002〕34号)的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省国税系统200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实际,现就2002年联合年检工作提出如下补充要求:

  一、联合年检时间为3月15日至5月15日。

  二、参加联合年检的企业包括:2001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注册登记并已办理国税税务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设代表机构。

  三、海口、琼山、澄迈、临高、屯昌、定安、五指山、陵水、保亭、乐东、白沙、昌江、琼中等市县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统一到省联合年检办公室办理,省联合年检办公地点设在海口市海府路亚希大厦19楼1906室(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其余市县,含三亚、文昌、琼海、万宁、东方、儋州、洋浦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年检,到各自企业所在地联合年检办公室办理。

  四、各市、县局应于5月31日前将年检工作总结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验证情况汇总表》上报省局,并附送企业有关的年检资料,企业年检资料由涉外税处录入电脑后返还市、县局存档。

  以上通知,请一并执行。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联系人

姜涛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