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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