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关于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有关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3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二○○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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