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领会通知精神,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各地在近期内尽快摸清本地区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情况,对于已设立的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5月30日之前要按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程序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审批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的,不予通过本年度年检。
二、今后新设立的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一律遵照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程序办理,不再另行规定。
附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湖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