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分局:
现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2003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外经贸资发[2002]5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你分局在6月10前将年检总结报市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二○○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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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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