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通知》附件中所列各类通知书请自行印制。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三月十八日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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