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三月四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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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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