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3]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二月十八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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