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虚报亏损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虚报亏损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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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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