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信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关于从事信贷、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计提坏帐准备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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