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印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7]71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印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联系人

姜涛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