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印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印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一九九七年六月三日
法律法规
国家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其它
联系人
姜涛律师
友情链接
上海婚姻家事网上海合同法律网上海海事海商网上海刑事辩护网申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