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适用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4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适用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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