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税发[1997]49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适用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适用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一九九七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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