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税发[1997]49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适用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适用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五月六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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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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