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72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做好执行本《办法》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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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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