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7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今年8月1日起,按总局要求在我省范围内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的申报纳税全面试行审核评税办法。

  二、《审核评税结论》和《审核评税问题移送单》由各地根据总局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

  三、各涉外分局应将贯彻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于98年11月底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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