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税发[1998]92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及收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关于开展超税负专项检查工作,省局将另行安排。
附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及收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一九九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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