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03号)转发给你们(附件1)。为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管理,自治区国税局根据总局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一并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区局。

  附件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略)

  附件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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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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