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

市国税涉外分局:

  现将国税函[1999]538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的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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