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的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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