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河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外经贸局:

  现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8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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