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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