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4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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