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28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琼国税发[1999]170号)精神,结合国税函[1999]287号文的要求,务必在7月底前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各项宣传和准备工作,以确保涉外企业换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地要在认真总结今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年检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这次税务登记证件换证工作,进一步摸清我省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生产经营纳税的基本情况,并对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进行一次清理。凡不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企业,应取消其资格。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件的换证时间比国内企业迟一个月进行,又提前一个月结束,即从8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各地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件的换证工作,并在10月5日前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情况统计表》和书面总结上报省局涉外税收管理处,以便省局汇总上报总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八日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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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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