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测评和奖惩办法〉的通知》(皖政办[1999]6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必须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增强执法刚性。
(一)严格执行国家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者少征税款。
(二)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地税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三)认真贯彻落实好地方税收各项优惠政策。
(四)打击偷抗骗税,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五)地税人员到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纳税稽查时,应着装整齐,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并携带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稽查通知书。
二、各级地税机关要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服务。
(一)办税服务厅要功能完善,设置申报纳税、税务登记、发票发售、税务咨询及其他服务窗口,设立举报箱或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
(二)地税人员要求使用统一规范的文明用语,着装上岗,挂牌服务,态度热情,礼貌待人,实行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负责制,定期开展局长接待日活动。
(三)在纳税辅导方面,建立定期税法公告制度,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办税人员的培训。
三、各级地税机关必须推行办税时限制,提高办事效率。
(一)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情况下,开业税务登记必须于10日内办理完毕;变更税务登记必须于5日内办理完毕;注销税务登记必须于30日内办理完毕;停业、复业税务登记必须于3日内办理完毕。
(二)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情况下,发票领购开户必须于5日内办理完毕。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一次延期申报申请的审批必须于1日内办理完毕。
(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一次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审批必须于1日内办理完毕。
(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内一次纳税申报资料的受理及审核必须于5分钟内办理完毕;一份税票的开具、税款的征收必须于5分钟内办理完毕;一次发票的发售必须于10分钟内办理完毕。
四、地税人员必须公正廉洁,秉公执法,做到“五不准”。
(一)不准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兼职。
(二)不准接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宴请、旅游观光的邀请及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三)不准到外商投资企业“赊、拿、卡、要、借、占”和报销各种费用。
(四)不准接受外商投资企业的邀请,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进行娱乐活动。
(五)不准收税不开票,以白条收税或以白条代替保证金收据扣款扣物。
五、各级地税机关,尤其是合肥等外商投资企业集中的地方,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对涉外企业纳税事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能解决的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应及时向上反映。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测评和奖惩办法》的通知
1999年11月10日 皖政办[1999]63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测评和奖惩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外
#p#副标题#e#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测评和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工作的力度,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被测评对象是直接承担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部分中央驻皖单位。
测评者是以合肥地区为主、涵盖全省各市地,在企业类型和行业中具有一定代表性的50家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
50家外商投资企业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省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条 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测评的内容分别为依法办事、公正廉洁、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成效等五个方面。每个方面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
第五条 测评结果由测评承办部门汇总并折算成分数。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分别计为10、7、4、0分。依总分的高低排定被测评对象的名次。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每半年向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政府有关部门通报一次测评结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测评结果。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每年对列为前5名的被测评对象给予表彰,对列为后3名的被测评对象,责成其提出整改意见。发现有重大问题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测评结果作为省人民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测评和奖惩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办。
第九条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测评及奖惩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1、被测评对象的名单(略)
2、安徽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测评表(略)
安徽省地方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