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期限及批准权限?申请享受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层报省国家税务局批准后,方予抵扣。?

  二、申报资料?企业申请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时,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新产品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

  2、企业本年度及上一年度的技术开发费帐册及有关凭证;?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各地在接此通知后,应立即督促企业将199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产品技术开发费单独列帐,在执行该项政策时,加强对技术开发费的审核。?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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