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提高外商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我市外商投资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贯彻《、关于印发<外商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精神,执行《外商投资统计制度》规定,以会计师事务所为外商投资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作为统计依据,按验资报告的时间进行统计。没有验资报告的数据不得纳入统计。各级外商投资统计部门要认真核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纠正。
二、市贸工局要做好我市外商投资统计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督促外商投资企业及时出资、及时验资,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外商投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同时,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外商投资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做到验资工作高效、快捷。
三、市统计局作为政府的统计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和指导作用,主动配合市贸工局做好外商投资统计工作。各街道统计站要在区经贸局组织下,承担相应的外商投资统计任务,保证此项工作按时完成。
市统计局要把外商投资统计报表纳入网上直报统计系统,开设网上通道,为市贸工局及外商投资企业统计上报提供方便。
四、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建立市区外商投资统计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做到外资统计及时准确、不重不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免费、及时地提供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信息;市编办、财政局、外汇管理局、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人员、资金、管理和信息等方面提供配合,为做好外商投资统计工作创造良好条件,确保企业资金到位及验资信息及时传输到外商投资统计部门。
五、加强外商投资统计队伍的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外商投资统计队伍的建设,确保各级外商投资统计机构有足够的人力完成相应的工作。市贸工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外商投资专门统计人员,各区要根据外商投资统计工作需要,配备专门的外商投资统计人员。各街道办、居委会也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设备。要加强外商投资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的统计基础工作。外商投资企业的统计工作是外商投资统计的重要基础工作,对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外商投资企业应配备专职或指定专门统计人员,按《外商投资统计制度》要求认真、准确、及时地完成外商投资统计工作任务。
七、各区人民政府、市贸工局、统计局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外商投资统计制度》的宣传力度,促使外商投资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统计。所需经费由市招商引资专项经费中支出。
八、市贸工局、统计局要在今年10月下旬开展一次外商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对完成全年外商投资统计工作任务并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对于出现虚报、瞒报、拒报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查处。请各区、各外商投资企业提前开展自查,对照问题积极做好整改。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