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

各地、州、市税务局,加发各涉外税务分局:

  现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84号)转发给你们。通知中明确的“可以由企业自行印制”的出口发票,仍应到税务机关核发了《湖南省发票承印许可证》的发票定点承印厂印制。请一并遵照。

湖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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