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局涉外税务管理司、监管一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加工装配出口征免工商统一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外函[1993]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外商投资企业间接出口产品免征工商统一税申报表”和“税务局间接出口产品免税业务联系通知单”,由各地自行印制。
附件:国家税务局涉外税务管理司、监管一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加工装配出口征免工商统一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外函[199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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