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湖北省荆门市、云南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决定授权湖北省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省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

  二00一年一月四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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