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税发[1995]140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内取得的收入计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管户情况,对正在筹办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逐户检查,对取得收入,扣除成本、费用、损失后的结余部分征收所得税。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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